
大家在購買人身保險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先填健康告知,而不少人不免疑惑:如果兩年前得過流感,五年前打過破傷風,這些是否需要告知?不告知的話,以后會不會被拒賠?今天安安就來給大家分享填寫健康告知時容易陷入的誤區(qū)吧~
注意!這些都是誤區(qū):
1、沒過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在《保險法》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哔M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從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保險公司是有權解除合同的。因此無論是住院還是門診,只要健康告知問到了,都是需要如實告知的,以免日后產生相關糾紛。
2、不認真對待,粗心大意
也有一些人自我感覺身體很健康,偶爾去醫(yī)院檢查,醫(yī)生也都說身體沒什么大礙,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粗略看一眼健康告知就直接投保了。然而真正到需要理賠的時候,卻被拒賠了,原因是之前的體檢報告中,結節(jié)、囊腫、病毒攜帶等問題都赫然在列……雖然這些問題不是馬上必須治療的,但可能會對投保產生影響,導致費用增加、延期或拒保等,所以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此外,還應該注意健康告知中問題的具體時間范圍,比如:“被保險人過去1年內是否存在健康檢查異常,或長期服藥超過1個月?”如果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有相關病史,這樣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您是1年前的檢查異常,或者服藥僅半個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也有一些問題的時間跨度會更長,比如:“被保險人是否曾經住院接受過治療?”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您是去年住院,還是10年前住院,都應該如實告知。
3、過于謹慎,無關緊要全部告知
還有些人在投保時會過于謹慎,為把過去感冒發(fā)燒等無關緊要的病史全部告知,更有甚者把自己沒有確診,僅僅是猜想的“疾病”都悉數告知。這種作法可能會導致保險在后續(xù)核保和理賠過程中發(fā)現不實告知,從而影響核保結果和產生理賠糾紛。
在填寫健康告知前,最好把病歷和檢查報告準備好,以便自己核對,并根據現有最新的情況來告知就可以了。而健康告知上沒有涵蓋的內容,是無需進行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