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則
第一條 合同構成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或能正常工作和勞動者,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第三條 投保人
應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其投保的人數應占團體中符合參保條件成員總數的75%(含75%)以上,且投保人數不低于5人。
第四條 受益人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1.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2.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3.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殘疾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本條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 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每一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額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猝死、中暑、高原反應;
(五)被保險人因檢查、麻醉、整容、內外科手術或藥物治療而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七)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蹦極、漂流、滑雪、跳傘、攀巖、探險、狩獵、生存訓練、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第七條 期間除外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期間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飲酒駕車、醉酒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在精神病、癲癇病發(fā)作期間。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ˋ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第八條 投保人未按本保險合同約定交清保險費,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九條 若由于本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的情形導致的被保險人死亡,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將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最低為人民幣2,000元/人。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將根據約定的保險金額和費率標準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期間
第十一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明確說明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三條 簽發(fā)保單義務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四條 補充索賠證明和資料的通知
保險人認為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
第十五條 及時核定、賠付義務
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金申請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先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給付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交費義務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 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九條 職業(yè)或者工種變更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還原職業(yè)或工種所對應的未滿期凈保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圍內但保險人認定可以繼續(xù)承保的,保險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計算并退還超過原職業(yè)或工種所對應的未滿期凈保費或投保人補交按照保險人接到通知之日計算的新職業(yè)或工種所對應的未滿期凈保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未依本條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其原交保險費比新職業(yè)或工種所對應的保險費率計算并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 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通知義務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變動通知義務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
被保險人人數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并按約定增收保險費。
被保險人人數減少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減少的被保險人終止保險責任(如減少的被保險人屬于已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費,但減少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保險金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保險人不退還未滿期凈保費。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不足其在職人員75%或人數低于5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
第二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1. 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 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4. 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療機構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醫(yī)學死亡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 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人事證明或聘用合同;
6. 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7. 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殘疾保險金申請
1. 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 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部門授予鑒定資格的醫(yī)療機構或者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鑒定書;
5. 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人事證明或聘用合同;
6. 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7. 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訴訟時效期間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解除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 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 保險費發(fā)票;
4. 投保人單位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法律)。
釋義
1.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的實足年齡。
2. 保險人:指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4.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5. 無有效駕駛證:指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6. 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3)未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機動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7. 未滿期凈保費: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1-2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8. 保險金申請人:指被保險人、受益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
9. 醉酒:指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10. 管制藥物: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guī)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11. 艾 滋 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簡稱。
12.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15. 攀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16. 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17.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18. 特技表演: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根據保險行業(yè)業(yè)務發(fā)展要求,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參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以下 簡稱“ICF”)的理論與方法,建立新的殘疾標準的理論架構、 術語體系和分類方法。
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國內重要的傷殘評定標準,如《勞動能力鑒定,職 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符合 國內相關的殘疾政策,同時參考了國際上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傷殘分級原則和標 準。
本標準建立了保險行業(y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和保險金給付比例的基礎,各保險 公司應根據自身的業(yè)務特點,根據本標準的方法、內容和結構,開發(fā)保險產 品,提供保險服務。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
本標準規(guī)定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的評定等級以及保險金給付比例的原則和方 法,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為一至十級,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100%至10%。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用于評 定由于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傷殘:因意外傷害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2.2 身體結構:指身體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體及其組成部分。
2.3 身體功能:指身體各系統(tǒng)的生理功能。
3 標準的內容和結構
本標準參照ICF有關功能和殘疾的分類理論與方法,建立“神經系統(tǒng)的 結構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發(fā)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 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 能”、“泌尿和生殖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和“皮膚和有關的結構 和功能” 8大類,共281項人身保險傷殘條目。
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 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
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 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每級相差10%。
4 傷殘的評定原則
4.1 確定傷殘類別:評定傷殘時,應根據人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情況確 定所涉及的傷殘類別。
4.2 確定傷殘等級:應根據傷殘情況,在同類別傷殘下,確定傷殘等級。
4.3 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應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百分比,確定保險金給付 比例。
4.4 多處傷殘的評定原則: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 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 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 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 不應采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5 說明
本標準中“以上”均包括本數值或本部位。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 標準)
說明: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 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 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1神經系統(tǒng)的結構和精神功能
1.1腦膜的結構損傷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 10級 |
1.2腦的結構損傷,智力功能障礙
顱腦損傷導致極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 活完全不能自理,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tài) | 1級 |
顱腦損傷導致重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 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tài) | 2級 |
顱腦損傷導致重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 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處于大部分護理依賴狀態(tài) | 3級 |
顱腦損傷導致中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 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處于大部分護理依賴狀態(tài) | 4級 |
注: ①護理依賴:應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喪失程 度來判斷護理依賴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③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均需護 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三 項或三項以上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一項 或一項以上需要護理者。
1.3意識功能障礙 意識功能是指意識和警覺狀態(tài)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 括清醒和持續(xù)的覺醒狀態(tài)。本標準中的意識功能障礙是指顱腦損傷導致植物 狀態(tài)。
顱腦損傷導致植物狀態(tài) | 1級 |
注:植物狀態(tài)指由于嚴重顱腦損傷造成認知功能喪失,無意識活動,不 能執(zhí)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有睡眠-醒覺周期,不能理解和表達語言 ,能自動睜眼或刺激下睜眼,可有無目的性眼球跟蹤運動,丘腦下部及腦干 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2.1眼球損傷或視功能障礙
視功能是指與感受存在的光線和感受視覺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狀和顏色等 有關的感覺功能。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是指眼盲目或低視力。
雙側眼球缺失 | 1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5級 | 1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4級 | 2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3級 | 3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低視力2級 | 4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低視力1級 | 5級 |
一側眼球缺失 | 7級 |
2.2視功能障礙
除眼盲目和低視力外,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還包括視野缺損。
雙眼盲目5級 | 2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5° | 2級 |
雙眼盲目大于等于4級 | 3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10° | 3級 |
雙眼盲目大于等于3級 | 4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20° | 4級 |
雙眼低視力大于等于2級 | 5級 |
雙眼低視力大于等于1級 | 6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60° | 6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5° | 7級 |
一眼盲目5級 | 7級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級 | 8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10° | 8級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級 | 9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20° | 9級 |
一眼低視力大于等于1級。 | 10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60° | 10級 |
注:①視力和視野
級別 | 低視力及盲目分級標準 | ||
最好矯正視力 | |||
最好矯正視力低于 | 最低矯正視力等于或優(yōu)于 | ||
低視力 | 1 | 0.3 | 0.1 |
2 | 0.1 | 0.05(三米指數) | |
盲目 | 3 | 0.05 | 0.02(一米指數) |
4 | 0.02 | 光感 | |
5 | 無光感 |
2.3眼球的晶狀體結構損傷
外傷性白內障 | 10級 |
2.4眼瞼結構損傷
雙側眼瞼顯著缺損 | 8級 |
雙側眼瞼外翻 | 8級 |
雙側眼瞼閉合不全 | 8級 |
一側眼瞼顯著缺損 | 9級 |
一側眼瞼外翻 | 9級 |
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 9級 |
2.5耳廓結構損傷或聽功能障礙
聽功能是指與感受存在的聲音和辨別方位、音調、音量和音質有關的感覺功 能。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2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3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3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3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4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 5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5級 |
雙側耳廓缺失 | 5級 |
一側耳廓缺失,且另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6級 |
一側耳廓缺失 | 8級 |
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9級 |
2.6聽功能障礙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81dB | 5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71dB | 5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 | 6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56dB | 6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41dB | 7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56dB | 7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41dB | 8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 | 8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 于41dB | 9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 | 9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26dB | 10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 | 10級 |
3發(fā)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
3.1鼻的結構損傷
外鼻部完全缺失 | 5級 |
外鼻部大部分缺損 | 7級 |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 | 8級 |
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 8級 |
一側鼻翼缺損 | 9級 |
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 10級 |
3.2口腔的結構損傷
舌缺損大于全舌的2/3 | 3級 |
舌缺損大于全舌的1/3 | 6級 |
口腔損傷導致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6枚 | 9級 |
口腔損傷導致牙齒脫落大于等于8枚 | 10級 |
3.3發(fā)聲和言語的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發(fā)聲和言語的功能障礙是指語言功能喪失。
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 8級 |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
4.1心臟的結構損傷或功能障礙
胸部損傷導致心肺聯合移植 | 1級 |
胸部損傷導致心臟貫通傷修補術后,心電圖有明顯改變 | 3級 |
胸部損傷導致心肌破裂修補 | 8級 |
4.2脾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脾切除 | 8級 |
腹部損傷導致脾部分切除 | 9級 |
腹部損傷導致脾破裂修補 | 10級 |
4.3肺的結構損傷
胸部損傷導致一側全肺切除 | 4級 |
胸部損傷導致雙側肺葉切除 | 4級 |
胸部損傷導致同側雙肺葉切除 | 5級 |
胸部損傷導致肺葉切除 | 7級 |
4.4胸廓的結構損傷
本標準中的胸廓的結構損傷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 8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 9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 9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 10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 10級 |
5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礙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過口腔、 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飲料以適宜的頻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喪失 | 1級 |
5.2腸的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90% | 1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腸綜合癥 | 2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75% | 4級 |
腹部或骨盆部損傷導致全結腸、直腸、肛門結構切除,回 腸造瘺 | 4級 |
腹部或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切除,且結腸部分切除 ,結腸造瘺 | 5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結腸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結腸部分切除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損傷,且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 造口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損傷,且瘢痕形成 | 10級 |
5.3胃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全胃切除 | 4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5.4胰結構損傷或代謝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代謝功能障礙是指胰島素依賴。
腹部損傷導致胰完全切除 | 1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島素依賴 | 3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 4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部分切除 | 8級 |
5.5肝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 2級 |
腹部損傷導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 5級 |
腹部損傷導致肝部分切除 | 8級 |
6泌尿和生殖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6.1泌尿系統(tǒng)的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雙側腎切除 | 1級 |
腹部損傷導致孤腎切除 | 1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缺失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切除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尿道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7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一側腎切除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 8級 |
腹部損傷導致一側腎部分切除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尿道狹窄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部分切除 | 9級 |
腹部損傷導致腎破裂修補 | 10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10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破裂修補 | 10級 |
6.2生殖系統(tǒng)的結構損傷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睪丸缺失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睪丸完全萎縮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缺失,另一側睪丸完全萎縮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莖體完全缺失 | 4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道閉鎖 | 5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莖體缺失大于50% | 5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輸精管缺失 | 6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輸精管閉鎖 | 6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缺失,另一側輸精管閉鎖 | 6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雙側乳房缺失 | 7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切除 | 7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一側乳房缺失,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 8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部分切除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破裂修補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缺失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完全萎縮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缺失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閉鎖 | 10級 |
7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7.1頭頸部的結構損傷
雙側上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24枚 | 3級 |
一側上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一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大于等于50%,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 損大于20cm2 | 4級 |
一側下頜骨缺損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 損大于20cm2 | 4級 |
面頰部洞穿性缺損大于20cm2 | 4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20枚 | 5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顏面部軟 組織缺損大于10cm2 | 5級 |
一側下頜骨缺損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 損大于10cm2 | 5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等于25%,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 于10cm2 | 6級 |
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且伴發(fā)涎瘺 | 6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6枚 | 7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2枚 | 8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8枚 | 9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4枚 | 10級 |
顱骨缺損大于等于6cm2 | 10級 |
7.2頭頸部關節(jié)功能障礙
單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 6級 |
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 6級 |
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 8級 |
一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I度 | 10級 |
7.3上肢的結構損傷,手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雙手完全缺失 | 4級 |
雙手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90% | 5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70% | 6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50% | 7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7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一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30% | 8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10% | 9級 |
雙上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 9級 |
雙上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10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因骨折累及關節(jié)面導致一個關節(jié)功能 部分喪失 | 10級 |
7.4骨盆部的結構損傷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7.5下肢的結構損傷,足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雙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 6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7級 |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 7級 |
一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 7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足弓結構破壞大于等于 1/3 | 8級 |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 | 8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一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 9級 |
雙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 9級 |
一足五趾完全喪失功能 | 9級 |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大于等于1/3 | 10級 |
雙足十趾中,大于等于兩趾缺失 | 10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因骨折累及關節(jié)面導致一個關節(jié)功能 部分喪失 | 10級 |
7.6四肢的結構損傷,肢體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 上) | 1級 |
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 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 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 2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且 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2級 |
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 2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 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3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 3級 |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jié)中 的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 5級 |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5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 6級 |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 9級 |
7.7脊柱結構損傷和關節(jié)活動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脊柱結構損傷是指頸椎或腰椎的骨折脫位,本標準中的關節(jié)活動 功能障礙是指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 動度喪失大于等于75% | 7級 |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 動度喪失大于等于50% | 8級 |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 動度喪失大于等于25% | 9級 |
7.8肌肉力量功能障礙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與肌肉或肌群收縮產生力量有關的功能。本標準中的肌肉 力量功能障礙是指四肢癱、偏癱、截癱或單癱。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級) | 1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 1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偏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偏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級) | 4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級) | 7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級) | 7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4級) | 8級 |
8皮膚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1頭頸部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的修復功能是指修復皮膚破損和其他損傷的功能。本標準中的皮膚修復 功能障礙是指瘢痕形成。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 8% | 2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 膚面積的90% | 2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 3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 膚面積的80% | 3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 75% | 4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 膚面積的60% | 4級 |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5%,且 小于8% | 5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 50% | 5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 膚面積的40% | 5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 膚面積的20% | 6級 |
頭部撕脫傷后導致頭皮缺失,面積大于等于頭皮面積的 20% | 6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 等于頸前三角區(qū)面積的75% | 7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 24cm2 | 7級 |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2%,且 小于5% | 8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 等于頸前三角區(qū)面積的50% | 8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 18cm2 | 8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12cm2 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于等于20cm | 9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6cm2 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于等于10cm | 10級 |
8.2各部位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90% | 1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 60% | 1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80% | 2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70% | 3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 40% | 3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60% | 4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50% | 5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 20% | 5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40%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腹壁缺損面積大于等于腹壁面積的 25% | 6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30% | 7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 10% | 7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20% | 8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 積的5% | 9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