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戶:
歡迎您選擇華安財產保險公司投保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當您投保本保險后,我公司將根據您選擇投保的主險和附加險險種,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責任。
風險是無處不在的。應對風險帶來的損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減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決,還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風險損失轉移給 保險公司。但是,作為風險管理的技術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風險都適合或可以采用保險的方法來處理,只有可保風險才是保險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風險。保險公司一 般通過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對可保風險予以明確。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通過把保險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險費率保持在 合理的水平,減輕消費者的投保壓力和保費負擔;同時有利于實現保險公司穩(wěn)健經營。
本保險合同在保險責任的基礎上,從風險控制角度出發(fā),設置了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明確約定了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的范圍,或減輕保險人保險賠償責任的 情形、范圍和事由。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在您填寫投保單前,我公司就保險合同中的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做出如下書面說明,請您注意閱讀。同時,我公司工作人 員會針對本免責事項說明書的內容以及投保單所附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向您進行詳細說明。您也可以隨時向我公司工作人員提出詢問,或者致電95556客服 熱線,我們將悉心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戶,當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責事項說明書以及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的內容后,請在本免責事項說明書的投保人簽章處簽字或蓋章確認。祝您投保愉快!
第一部分 責任免除條款
概念:責任免除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而在保險責任內予以剔除的損失和事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是指屬于保險條款列明的保險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
原因:
1、國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規(guī)已有禁止性規(guī)定。如:“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無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等。
2、缺乏歷史統(tǒng)計數據積累,無法得出風險發(fā)生概率,缺少費率計算基礎。如“戰(zhàn)爭”、“軍事沖突”、“核反應”、“核輻射”等。
3、屬于保險標的本身原因、自然變化或市場變化因素。如“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等。
4、可以通過增加保險費,加保相應附加險獲得保障。如 “玻璃單獨破碎”、“以及新增設備的損失”等。
內容:根據我公司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的約定,不同險種的責任免除包括:
特種車損失保險
第八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5、被保險機動車違法、違規(guī)拖帶其他機動車或物體。
第九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六)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二)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三)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四)被保險機動車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于內在的機械或超負荷、超電壓、感應電等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五)作業(yè)中車體重心偏離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
(六)吊升、舉升的物體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九)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未遂受到的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一)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
說明:上述第八條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該條所列舉的情形,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九條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該條所列舉的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十條是損失和費用除外,即無論造成損失和費用的原因是什么,該條所列舉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除第(十)項中的“車輪單獨損壞”、“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外,第(九)、(十)項損失和費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附加險。
上述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1、2、3、4、5、6、7目,第(三)項第1目,第九條第(四)項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性規(guī)定或強制性規(guī)定。
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二十四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5、被保險機動車違法、違規(guī)拖帶其他機動車或物體。
第二十五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第三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第三者與被保險人或其它致害人惡意串通的行為;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二)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五)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七)在作業(yè)中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八)被保險機動車舉升、吊升物品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被吊物品的損失;
(九)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十)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十一)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三十四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三)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說明:上述第二十四條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該條所列舉的情形,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二十五條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該條所列舉的原因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二十六條是損失和費用除外,即無論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的原因是什么,該條所列舉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第(十一)項損失和費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附加險。
上述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1、2、3、4、5、6、7目,第(三)項第1目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性規(guī)定或強制性規(guī)定。
特種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第四十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fā)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5、被保險機動車違法、違規(guī)拖帶其他機動車或物體。
第四十一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四十二條 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駕駛人、操作人員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二)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斗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三)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四)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五)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六)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八)精神損害撫慰金;
(九)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的損失和費用。
說明:上述第四十條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該條所列舉的情形,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車上人員人身傷害,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四十一條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該條所列舉的原因導致的車上人員人身傷害,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四十二條是損失和費用除外,即無論造成車上人員人身傷害的原因是什么,該條所列舉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第(八)項損失和費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附加險。
上述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1、2、3、4、5、6、7目,第(三)項第1目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性規(guī)定或強制性規(guī)定。
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
第五十二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二)駕駛人或操作人員、被保險人、投保人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期間;
(四)被保險機動車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被運輸期間。
第五十三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三)因詐騙引起的任何損失;因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的任何損失;
(四)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導致的損失和費用;
(五)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六)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八)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
(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五十八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說明:上述第五十二條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該條所列舉的情形,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五十三條是損失和費用除外,即無論造成損失和費用的原因是什么,該條所列舉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上述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制性規(guī)定。
附加險
險種 責任免除內容
玻璃單獨破碎險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自燃損失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油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的損失;
(二)由于擅自改裝、加裝電器及設備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起火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則造成的損失;
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修理期間費用補償:
(一)因特種車損失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事故而致被保險機動車的損毀或修理;
(二)非在保險人認可的修理廠修理時,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拖延車輛送修期間;
車上貨物責任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偷盜、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串味、生銹,動物走失、飛失、貨物自身起火燃燒或爆炸造成的貨物損失;
(二)違法、違章載運造成的損失;
(三)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導致的任何損失;
(四)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的損失;
(五)保險事故導致的貨物減值、運輸延遲、營業(yè)損失及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的損失;
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根據被保險人與他人的合同協議,應由他人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未發(fā)生交通事故,僅因第三者或本車人員的驚恐而引起的損害;
(三)懷孕婦女的流產發(fā)生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不計免賠率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特種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而增加的;
(三)發(fā)生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約定的全車損失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的,每缺少一項而增加的;
(四)特種車損失保險中約定的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五)可附加本條款但未選擇附加本條款的險種約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條款的險種約定的。
第二部分 免賠額和免賠率
概念:免賠額是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損失額度,對于此額度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將予以扣除。
免賠率是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損失占總體損失的比例,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將按照此比例計算不負賠償責任的損失額度,然后在賠款中進行扣減。
內容:根據我公司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的約定,不同險種所使用的免賠率包括:
特種車損失保險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三)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但不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四)對于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絕對免賠額的,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說明:上述第(一)項中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上述第(二)項中的絕對免賠率,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特種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而對于第(三)、(四)項中的絕對免賠率(額),不能通過增加保險費擴展承保。
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 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
說明:上述第(一)項中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擴展承保。而對于第(二)項中的絕對免賠率,不能通過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擴展承保。
特種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第四十三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說明:上述約定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擴展承保。
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
第五十四條 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 發(fā)生全車損失的,絕對免賠率為20%;
(二) 發(fā)生全車損失,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絕對免賠率。
說明:對于第(一)項中的絕對免賠率,可以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擴展承保;對于第(二)項中的絕對免賠率,不能通過增加保險費,加保“不計免賠率險”擴展承保。
附加險
險種 免賠額、免賠率內容
自燃損失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四)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不適用主險中的各項免賠率、免賠額約定。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本附加險每次賠償的免賠約定以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約定為準。
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四)本附加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1天的賠償金額,不適用主險中的各項免賠率、免賠額約定。
車上貨物責任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七)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不適用主險中的各項免賠率、免賠額約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四)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不適用主險中的各項免賠率、免賠額約定。
第三部分 保險合同終止或解除
概念:保險合同終止,是指出現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情形時,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保險合同解除是指投保人或保險公司依法或依保險合同約定,終止保險合同的行為,是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對于保險合同終止后發(fā)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內容:
險種 內容
特種車損失保險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本保險事故,導致全部損失,或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后,本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 第六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本保險事故,導致全部損失,或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達到保險金額,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款后,本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通用 第六十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及時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xù)。
因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發(fā)生顯著變化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相應調整保險費或者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四部分 其他
概念: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
本保險合同約定的醫(yī)療費用賠償標準和保險費厘定相匹配,對于超出本賠償標準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本保險合同為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為 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風險保障,不能轉移被保險人所有的賠償責任風險。投保人可以通過增加保險費,選擇其他更高保障標準的保險產品或相應附加險獲得更全面的 保障。
內容:
險種 內容
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三十六條 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第四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同類醫(y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y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損失金額無法確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五部分 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關名詞釋義
內容 釋義
合法教練員 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持有與培訓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的教練人員。
競賽 專業(yè)組織在專用場地、賽道組織的專業(yè)賽事,以及在各種路面、公路進行的專業(yè)賽事,包括非法組織的各種競速、改裝比賽。
地震次生災害 指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海嘯、水災、泥石流、滑坡等災害。
人工直接供油 機動車行駛中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不經燃油供油裝置而依靠燃油重力直接向化油器喉管注入燃油的供油方法。
自燃 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于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供氣系統(tǒng)等被保險機動車自身原因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自然磨損 被保險機動車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沒有受到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的影響,機動車整體及零部件的磨擦損耗。
本身質量缺陷 被保險機動車的產品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車輪單獨損壞 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玻璃單獨破碎 未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前后風擋玻璃和左右車窗玻璃的損壞。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僅發(fā)生被保險機動車車身表面油漆的損壞,且無明顯碰撞痕跡。
第三者 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家庭成員 配偶、子女、父母。
本車車上人員 發(fā)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新增設備 被保險機動車出廠時原有設備以外的,另外加裝的設備和設施。
飲酒 駕駛人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駕駛機動車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100 mL的。
交通事故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單方肇事事故 不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全部損失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為實際全損;或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實際價值的,為推定全損。
投保人聲明:
保險人已通過上述書面形式向本人詳細介紹并提供了投保險種所適用的條款,并對其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包括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等免除或者減輕 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及本保險合同中付費約定和特別約定的內容向本人作了書面明確說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內容,同意以此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 據。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險種。
尊敬的客戶,為了充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將以下黑體字內容,在方格內進行手書,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內容,并自愿投保:
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保險人已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后果。
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
投保人簽章處:
日期: 年 月 日